原文来源: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;原文发布日期:2026-11-04。
各位投稿人:
根据《做体育法治“圈内人”——首届体育仲裁学术征文大赛公告》,本次大赛已顺利完成秘书处资格初审、专家初评、专家会评等各项评审程序,严格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审原则,全程实行匿名评审,同步开展学术不端、AI检测,经评委会多轮筛选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,现将获奖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本次征文大赛共收到投稿114篇,涉及67所高校。共评选出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3名和三等奖6名,详见附表。另有优秀奖31名,名单详见附件。
二、委员会将于近期与获得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投稿人联系,沟通发放获奖证书及相关奖品事宜,请获奖征文投稿人注意保持通讯(电话、邮箱)畅通;
三、根据大赛公告,本次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者所在高校获得直通2027年体育仲裁模拟庭审大赛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,委员会正在与相关高校进行确认,最终取得直通总决赛参赛资格的高校名单将另行发布。
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
2026年11月3日
| 序号 | 投稿人 | 所在学校 | 征文题目 |
| 一等奖(1名) | |||
| 1 | 钟晓天 | 南京师范大学 | 赛场判罚争议的“可审而不代判”——以首批典型案例第三案为问题起点 |
| 二等奖(3名) | |||
| 1 | 马泽坤 | 上海政法学院 | 我国体育仲裁裁决撤销中有限实体审查的边界与标准 |
| 2 | 袁晨 | 复旦大学 | 体育仲裁中处理决定依据的举证责任——《体育仲裁规则》第43条第2款的解释与适用 |
| 3 | 肖翠 | 湘潭大学 |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匿名作证制度及中国借鉴 |
| 三等奖(6名) | |||
| 1 | 舒文洲 | 四川外国语大学 | 体育经纪合同争议的“体育性”识别与体育仲裁受案边界 |
| 2 | 柯奇罕 | 北京大学 | 中国体育仲裁“尊重赛场判罚”原则的客观例外边界:从首批典型案例三出发 |
| 3 | 周窈 | 清华大学 | 体育仲裁中管辖权与可受理性的界分及其规范展开——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首批典型案例为中心 |
| 4 | 朱琳 |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| 体育仲裁兴奋剂案件证明标准研究——以规范科学证据审查为路径 |
| 5 | 潘芳彤 | 杭州师范大学 | 体育仲裁内部救济前置程序的法律性质与审查标准——以首批典型案例反请求管辖权异议案为中心 |
| 6 | 高宇涛 | 西北政法大学 | 从“行业特殊性”到“行业关联性”——体育仲裁兜底受案范围判定基准的教义学展开 |
